峰谷电价收费标准(峰谷电价分别时间是多少)
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来的每日8:00时至22:00时调整为每日8:00时至20:00时,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,加价标准仍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.05元;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来的每日22:00时至次日8:00时调整为每日20:00时至次日8:00时,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,降价标准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.2元。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调整较好地适应群众生活用电习惯,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,满足居民电采暖、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需求,充分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“煤改电”工作深入推进。